2021年6月4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和5月20日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计划与全国同步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把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造假行为作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有效抓手,作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为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严从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落实,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专门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各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整治目标,明确要整治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一是“两虚假”问题: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二是“两出借”问题: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整治过程中要完成“两个全覆盖”,即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评价报告质量等内容,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四个一批”,即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
第二部分,整治内容,明确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三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安全评价机构层面着重解决12个突出问题: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12.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着重解决4个突出问题: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面着重解决8个突出问题: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6.省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确保每三年至少监督检查覆盖一次;7.地级以下市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上系统接收从业告知书的情况;8.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第三部分,整治安排:从2021年6月至12月,分9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安全评价机构自查;三是监管部门“自我排查”;四是资质保持条件“全覆盖”核查;五是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全覆盖”检查;六是安全评价报告重点抽查;七是督导检查;八是验收评估;九是总结提升。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二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检查“全覆盖”,规范从业行为;三是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树立执法权威;四是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正反面报道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三、主要亮点
(一)整治目标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对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进行分类、分行业梳理,并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层次清晰。专项整治分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等三个层面,要求各层面对照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实行安全评价机构“自查”、各级监管部门“自我排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明确各层面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体现坚决割断安全评价利益链条、铁腕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的决心。
(三)整治内容具体。专项整治坚持从源头抓起,对安评资质取得、安评行为、安评报告等整个安全评价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注重从严从实进行梳理,分别列举出安全评价机构的12个、生产经营单位的4个、监管部门的8个共24个可能存在的问题,细化重点检查内容,把安全评价机构的“两虚假”“两出借”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对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十一种认定情形进行了详细阐述,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