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19年第17号),现就广东省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方式和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广东省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计划为1000名,均为男性。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40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600名。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是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省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适应消防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服从组织分配,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工资待遇由“中央财政+地方补贴”构成,总体薪酬高于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招录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18时。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4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市消防员招录联络办公室提交资料(地址见附件),经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4.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6.立功受奖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本省户籍报考对象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外省户籍常住人口选择广东报考时,只可报考消防救援队伍,且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参观队站建设情况,了解工作性质,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的招录对象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可重新提交。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申请报名信息修改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因遭受不可抗力除外)、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短信形式),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市消防支队(地址见附件)参加现场复核: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直接录用或优先录用条件(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公示及录用”中(二)(三)项)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
通过复核的,消防支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由招录对象本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现场复核至10月15日17时结束,未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六、招录程序
(一)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中,除原地跳高可测试两次外,其他项目均只测试一次。
(二)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只测试一次。测试项目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与体格检查。
(三)面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区分“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按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高于招录计划数一定比例确定政治考核人员范围,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入围比例等事宜另行公布。
(五)体格检查。结合政治考核同期开展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检结果存在不合格项的将及时向本人反馈,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限3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公示及录用
(一)分类别、差额确定拟录用名单。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按招录计划的20%确定拟补录人员(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岗位适应性测试各分项结果进行排序;岗位适应性测试分项结果相同的,依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公示前,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分类别从拟补录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分类招录数量不足时,经报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调剂录用。
(二)直接录用。在招录计划范围内,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录用: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三)优先录用。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受到“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
3.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
(四)公示。拟录用名单将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中向社会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须参加为期满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三)在入职培训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淘汰:
1.个人提出解除接收协议或取消录用的;
2.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复检不合格的;
3.政治考核复审不合格的;
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公告由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招录后续工作安排另行发布。
咨询电话:020-87119016、87119017。
举报投诉电话:020-83139367、87119039。
以上电话均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投诉。
附件:各地市消防员招录联络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