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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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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1-27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钟祥。

  联系电话:020-8313590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计划表.doc

      附件2.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表.xls

      附件3-1.2021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装备建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3-2.2021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基地保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3-3.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应急体系建设-防汛救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3-4.2021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应急体系建设-森林消防)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3-5.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救援)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3-6.2021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附件4.关于2021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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