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2021〕17号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广东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评选范围
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企业(含省属重点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下同)的内设机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企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者。
三、表彰名额
表彰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40个(各地市共30个,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企业共10个),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80名(各地市共60名,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企业共2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忠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
4.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5.近3年以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好转,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本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未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行政处罚。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勇于担当、冲锋在前、成绩突出。
4.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对象由所属单位(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突出事迹等。
2.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省直有关单位及省有关企业对推荐对象进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市、本部门(企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对象并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单位、企业和长期在安全生产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原则上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或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先进集体方面,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占比不少于30%,企业占比不少于30%;先进个人方面,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企业人员不少于30%。
2.严格评选纪律。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者个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5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并视情况通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
3.材料报送。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光盘,先进个人需附1张2寸免冠彩色照。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5名(推荐名单应根据表现、业绩和贡献大小作排序)。省直有关部门及省有关企业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六、表彰和奖励形式
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七、组织领导
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于2021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推荐评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黄楚洪,联系电话:020-83135465,邮箱:ajj_jgdb@gd.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程玉乾,联系电话:83134955)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