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省属企业:
现将《广东省 2021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 号)精神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 号,附后)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走深走实,着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时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组织架构
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全媒体发布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1.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各主流媒体、应急管理南方号矩阵和“广东应急管理立体发布厅”“广东应急广播”权威移动发布平台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向全社会发布第 20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公布活动的主题和主要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群众积极关注和踊跃参与。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 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不断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各地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两客一危一重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 16 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4.各级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应急管理普法竞赛等活动,利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巡回宣讲,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普及安全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工作”等专题宣传活动
5.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充分报道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注重总结宣传,推广制度成果。
6.围绕防范化解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7.宣传推广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人人自觉排查隐患、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隐患,第一时间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8.6 月 16 日上午,省安委会会同广州市安委会在广州市琶洲保利会展中心举办“广东省、广州市 2021 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咨询,展示广东应急管理改革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扣主题,当天同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传统手段与先进科技并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科普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等。
9.创新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走进网络课堂,开展安全公开课活动。组织“安全你我他”“主播说安全”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新性开展“安全文化之夜”、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10.积极发动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组织的“回顾安全生产月 20 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等活动;创新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走进应急管理系统等公众开放日活动。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1.聚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等,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实施,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要求,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12.聚焦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伤残人士和返城复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提示教育和咨询服务,结合农村防灾减灾“十个有”建设,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线路、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
13.聚焦基层社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社区安全风险防范等,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汛防台风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14.聚焦学生安全防范和学生居家生活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铁路线路等方 面的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15.聚焦家庭安全隐患查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等,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六、“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
16.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安全宣传南粤行”活 动,到 2021 年 12 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专项工作的深入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 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注重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17.要重点宣传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有效治理身边隐患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各级各类应急体验馆、科普馆、安全文化宣传阵地、消防救援站等,以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线下安全体验等安全教育形式,创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宣传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
(二)确保安全有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意识,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系,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对照国家及省的要求,持续报送活动进展和经验做法,加强活动宣传。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完成国家及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于 5 月 30 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7月 1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宣传资料(视频分辨率 1920dpi×1080dpi、格式为 MP4, 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 1920dpi×1080dpi、格式为 JPG)。
省安委办联系人:蒋洪波;电话:020-83135463;电子邮箱:yjt_bobov@gd.gov.cn;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 19 号应急管理大厦(邮编:5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