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3〕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三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近三年以来在三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一)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以及村(居);省防总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省属各机动抢险队、民兵轻舟队;相关媒体、社会公益组织。
(二)全省三防工作先进个人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村(居),省防总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省属各机动抢险队、民兵轻舟队,相关媒体、社会公益组织中从事三防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表彰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省三防工作先进个人80名。
各地级以上市防指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省属各机动抢险队、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队、媒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推荐。其中,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队的推荐对象由省军区组织审核报送(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省三防机动抢险队的推荐对象由省建工集团组织审核报送(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媒体单位的推荐对象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审核报送(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各单位推荐的名单应根据表现、业绩和贡献大小排序。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防工作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三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在防范应对洪涝、台风、干旱、冰冻灾害中,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水工程调度、安全管控、转移群众、隐患排查、巡查值守、抢险救援、救灾复产、宣传报道、综合保障、三防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近3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三防工作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对三防工作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3.从事三防工作3年以上,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在预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水工程调度、安全管控、转移群众、隐患排查、巡查值守、抢险救援、救灾复产、宣传报道、综合保障、三防能力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近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做到“两审三公示”。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地级以上市和全省范围三次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属单位(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到地级以上市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审核。
2.各地级以上市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于7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建议,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各地级以上市防指、省防总成员单位反馈。
4.各地级以上市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和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先进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市、本部门(企业)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9月1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提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对象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
6.根据公示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对象,推荐地市和省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无故不及时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县处级以上干部入选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近三年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3.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7月30日前、9月10日前分别将推荐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省应急管理厅:林裕斌020-83135381、陈其承020-83273937,邮箱:yjtxunhf@gd.gov.cn;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程玉乾020-83134955。
5.报送材料内容。材料包括《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三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光盘提交(先进个人需附证件照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6.有关表格下载网址:http://yjgl.gd.gov.cn/。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三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系方式:
1.省应急管理厅汛旱风灾害救援处
联系人:林裕斌(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20-83135381
联系人:陈其承(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20-83273937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
电子邮箱:yjtxunhf@gd.gov.cn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
联系电话:020-83134955、83134944(传真)
附件:1.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