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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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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2〕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彰显新时代应急救援队伍优良作风和战斗精神,激励广大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救援集体和个人(包括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官兵)。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先进集体评选,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占比不少于70%;先进个人评选,县处(团)级干部不超过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40个,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80名。

  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其中至少1个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先进个人不超过4名(其中至少有3名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社会应急力量中产生)。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南部战区海军参谋部作战处、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广东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省有关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的名单应根据表现、业绩和贡献大小排序。

  二、评选条件

  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履职尽责、争做先锋,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创造良好环境。

  (一)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防灾减灾救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组织有力,科学施救,成效显著。

  3.严格执行国家、省应急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问题方面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尖刀拳头作用明显。

  5.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二)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妥善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施救,闻令而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敢打硬仗,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或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做出重要贡献。

  3.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地市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自荐的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初审后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过程中,应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社会组织和负责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并在本市、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4.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对象,推荐地市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无故不及时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切实把此次活动作为激励队伍、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评选推荐、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参与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如支援江西及河南抗洪抢险、“7·15”珠海事故救援、“6·8”茂石化事故救援、北江超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援等)一线人员倾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2.评选采用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与应急救援的中央企业驻粤总部、省属企业可自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9月20日前径向省应急管理厅递交评选材料。其它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可向属地市应急管理局自荐并递交评选材料,材料递交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自行明确。

  3.材料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初审、推荐工作,2022年8月3日前将本地区评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过粤政易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4.材料包括《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先进个人需附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有关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一并提交。

  5.表格下载网址:http://yjgl.gd.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成立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系方式:

  1.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

  联系人:邓苏珊(粤政易同名)、陈少泳

  联系电话:020-83135450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  

  电子邮箱:yjt_dss@gd.gov.cn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闫文杰

  联系电话:83134955、83134944(传真)


  附件:1.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 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用)

             6.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和负责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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